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号)同意注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66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85元。善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49,44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5.8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97.23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90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先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根据公司实际使用情况,对其中部分专项账户进行了注销处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按月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根据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专户(账号:96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专户(账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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